近日,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安控科技,证券简称:*ST安控(3.140, -0.04, -1.26%)(维权),代码:300370)发布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的公告。
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(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安控科技被处罚,投资者索赔启动。(*ST安控维权入口)
公告显示,四川证监局查明,安控科技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安控科技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:(一)未按规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,(二)未按规定对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。四川证监局决定:对安控科技给予警告,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;对许永良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,并各处以罚款。
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: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损失。
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:在2020年5月29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间买入*ST安控股票,并在2021年4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,可以索赔。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。
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、股票对账单原件(2020年5月1日至今)、联系方式等。